吃惊!“吃一顿饭,有这么多税事儿?”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税为先。Sorry,后面这半句话不是俗话,是我自己的话。但您别说,这个吃饭和税收,还真是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别光管吃饭,不考虑税收,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可就麻烦了,所以吃饭前仔细想清楚税,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这个问题三言两语还真说不清,我们分以下几个场景具体分析一下。
场景一:“下班了,走,去公司食堂吃饭!”
如果公司自办食堂,免费提供给员工就餐。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公司自办食堂属于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税前列支。超过标准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公司自办食堂支出,由于是员工整体享受,难以分割的非现金福利,不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人说,这个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有文件依据吗?抱歉,并没有。最具权威的是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中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征管中基本都是这么执行的。
场景二:“这个公司福利不错,每月发2000元餐费补助。”
如果公司嫌自办食堂麻烦,直接给每个人发放2000元餐费补助,或者固定打到某个饭店账上,员工自行点餐。这种情况下,会计和税务处理就和上面不一样了。根据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这部分支出是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此项午餐补贴员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是由公司来代扣代缴。
场景三:“今天出外勤,不能回单位吃饭,
只好自己在外面饭店吃一顿了。”
如果员工因为工作的原因,不能返回单位吃饭,在外面就餐,按照规定是可以领取误餐补助的。财税字〔1995〕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关于误餐补助,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误餐补助不是人人都领,是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的,但也不是实报实销,吃多少报多少,而是根据制定的标准领取的,这个标准,税法并没有强制规定,只要公司规定是合理的范畴,都是可以的。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据实发生误餐费并没有规定列支限额,是可以全额税前列支的,从列支的会计科目来说,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范畴,不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如果是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就属于职工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了。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根据国税发〔1994〕89号:“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根据财税字[1995]82号:“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就是据实发生的误餐补助不征税。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要征税。
场景四:“今天陪客户吃了顿山珍海味,虽然花钱不少,
但吃得一点也不舒服”。
陪客户吃饭,显而易见是业务招待费。这里需要注意,陪客户吃饭是业务招待费,但业务招待费并不限于吃饭,相关的住宿费、交通费,礼品费、娱乐费、旅游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核算范畴。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最严格的,有两个标准,哪个小按哪个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知道为什么只能扣发生额的60%了吗?因为另外40%是自己人吃的啊。大家总没见过,招待吃饭是一桌客人在吃吧。为啥要和收入挂钩呢,招待客人总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入为出吧,你不心疼,国家作为大股东还心疼呢。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陪客户吃饭,虽然员工获得了非货币收益,同样是难以量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场景五:“出差在外,真是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
员工出差在外就餐,属于差旅费的核算范围,当然仅指员工自行就餐,如果在外宴请客户,那就应该回归到上述业务招待费。企业差旅费核算,最常见的方式是住宿费和大交通费根据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按照公司规定标准发放。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差旅费列入管理费用,没有税前扣除的限制。但是一定要有相关的真实性证据,相关资料一定要记录清楚,出差人、事由,往返日期等。不能简单地拿一张住宿票就列支差旅费。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超过标准,或者标准高得离谱,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发放津补贴,被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制定差旅费补助标准时要把握合理性,可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合理浮动。
场景六:“公司开年会、吃大餐、大家尽情Happy吧!”
企业开年会,搞团队建设,或者其他一些商务洽谈会,吃饭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情况下,饭费属于会议费的一部分。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是没有扣除限额的,但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列支。企业在支付会议费的时候,除了发票,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企业还应该提供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相关信息,以证明会议费的真实性。虽然上述文件已经废止,但这里面提到的关于会议费的证明材料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因为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所以如果缺乏相关资料,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会议就餐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遇到大餐,要尽情享用,尽情happy!
后记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对财务人员报以深深的同情,其他员工都是直接开吃,唯有他或她,一定是需要把税收问题考虑明白,才能下得了筷子。“食以税为先”说的就是他们啊!别问我为啥知道,不要让我回想起那些吃不下饭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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